2026-10-06

对话【洛杉矶华人诉讼律师吴胜男】中国企业在美国被起诉怎么办?

对话【洛杉矶华人诉讼律师吴胜男】中国企业在美国被起诉怎么办?
吴

🎤 嘉宾:洛杉矶华人诉讼律师吴胜男

本期节目嘉宾

⏱ 01:16:25 🏷 EP-104

本期嘉宾:吴胜男律师 (Shannen Wu)|Shentong Law Corp(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)

执业方向:加州商业诉讼、劳动争议,专注国际物流、货运代理与跨境供应链领域

过往背景:中国执业12年,曾任申同律所管委会主任,31岁赴美,现为加州出庭律师

本期要点

• 美国海关(CBP)扣货分六种情形,处理路径与回复期限各不相同;企业配合调查最忌多人回复、说法矛盾、错过期限。

• 国际物流与海外仓纠纷时效性强,滞箱费、仓储费按天累积,核心是控制成本与商业追偿。

• 华人海外合伙散伙,出问题的从来不只是钱:控制权、账目与信任往往并存,可以在规则框架内用东方思路促成和解。

• 加州劳工法严格,员工分类错误(把W2雇员按1099发放)、工资工时合规是中国企业高频踩坑点。

• 在美国被起诉最错误的应对是不应诉——会直接导致缺席判决、账户冻结;第一时间应诉反而能获得程序保护。

• 请美国律师前先懂三件事:按小时计费与保证金制度、证据开示(discovery)最烧钱、案源费(referral fee)必须向客户书面披露。

核心FAQ

Q1 中国企业在美国常见的高发纠纷有哪几类?

吴胜男律师的客户集中在国际物流、货运代理与跨境供应链领域。结合她的实务观察,中国企业赴美经营的高发纠纷主要有五类:货物被美国海关扣留(CBP扣货)、国际物流与海外仓纠纷、华人股东与合伙纠纷、加州劳动用工争议,以及被起诉后的应诉应对。其中代价最大的往往不是纠纷本身,而是“不应诉”——见下文第六问。

Q2 货物被美国海关扣了怎么办?有哪几种不同的“扣”?

处理CBP(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,U.S.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)扣货,第一步是先区分扣货的类型——很多老板把所有情况都叫“被扣了”,但不同类型的救济途径与期限完全不同:

• 查验(ACE系统显示hold):货柜被拉去查验,一般几天到几周,费用由进口商承担;

• CBP Form 28(CF-28):海关要求补充价格、归类、原产地等信息,通常30天内回复;

• CBP Form 29(CF-29):海关要求补税或认定违规,通常20天内回应;

• 扣留(Detention,CBP Form 6051D):海关对货物能否入境存疑,30天内未决定放行的,视为拒绝入境;

• 其他政府机构的hold:FDA(食品药品)、USDA(农业)、CPSC(消费品安全)等机构发出的扣货,按该机构程序处理;

• UFLPA扣留:涉及强迫劳动推定的扣留通知(涉疆产品推定不得进口),一般30天内提交可入境证明,或申请退运。

确认类型后的标准处理路径:调取ACE系统记录确认事实,再书面答复;在补税放行、退运、弃货之间做比较和决策;必要时向海关做主动披露(prior disclosure);放货之后做合规复盘。同步配套两项工作:一是损失控制——协调仓储费(storage fee)、滞箱费(detention and demurrage),对接船公司与码头;二是商业追偿,向责任方主张损失。

企业配合CBP问话最常见的四个错误:多人回复、说法前后矛盾;不清楚谁是进口商(IOR,importer of record);错过期限、不回邮件;以为报关行能搞定一切,不理解律师与报关行的分工。

Q3 国际物流与海外仓纠纷有什么特点?

高发场景包括:货物到港后买家不提货、客户欠付物流服务费和拖车费、柜子被拉去拍卖、货损货丢、海外仓租赁与转租纠纷。共性特点是单案金额不一定大,但时间紧、环节多——滞箱费、仓储费按天累积,对律师响应速度要求极高,核心动作是控制滞箱成本与商业追偿并行。

Q4 华人在美国合伙散伙纠纷有什么特点?该怎么处理?

散伙时通常不只是钱的问题:控制权、账目、出资和信任往往同时出问题。涉及中美两地持股架构的,需要先确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机制,再谈策略。处理这类纠纷不一定要完全走对抗式诉讼——可以在遵循美国规则的基础上,结合东方解决问题的思路促成和解,优先解决公司运营停滞的实际问题。

Q5 中国企业在加州用工,最容易踩哪些坑?

加州劳工法在全美以严格著称,高发劳动争议集中在工资与工时(wage and hour)纠纷、违法解雇、性骚扰指控、休息与休假管理。中国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是员工分类错误(misclassification):为了节省成本,把本应是W2雇员的员工按1099独立承包商发放报酬。美国虽然实行随意雇佣(at-will employment)、解雇门槛低,但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、用餐休息时间(meal break)、性骚扰防控等红线比国内严格得多——为省钱的分类错误,往往是后续高额赔偿诉讼的起点。

Q6 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美国被起诉,最错误的第一反应是什么?

最错误的做法是不应诉、不理会。很多国内老板认为“反正我不去美国,不理他也没事”,但在美国诉讼程序下,不应诉会直接导致缺席判决(default judgment);遇到TRO(临时限制令)和账户冻结——比如跨境电商平台账户被冻——资金会被长期扣住,后续应对成本只会更高。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应诉、进入程序:主动应对,反而可以在程序上得到更多权利的保护。

Q7 请美国律师之前,需要先了解哪些基本规则?

第一,按小时计费与保证金制度。美国诉讼律师原则上按小时收费(hourly rate),案件变数大,有经验的诉讼律师通常不做打包报价。常规模式是客户先支付一笔保证金存入律所信托账户(trust account),律所按月开账单从保证金里扣除,案件结束后多退少补。加州律协对信托账户监管极为严格。

第二,证据开示(discovery)是美国诉讼的核心,也是最烧钱的环节。美国起诉门槛很低,甚至可以先起诉“无名氏”,再通过证据开示查明对方身份;对应地,双方都有配合取证的义务,不配合会被法官处罚。录口供(deposition)单日综合成本可能上万美金,大量案件会在这一阶段权衡利弊后和解。

第三,案源费(referral fee)必须向客户摊开。如果案件是同行介绍,介绍费的分配必须书面告知客户;不告知就分成,在加州属于不道德执业行为,会被律协处罚。客户有权知道每一笔费用的去向和对应的服务。

Q8 在洛杉矶想找讲中文的诉讼律师,怎么联系吴胜男律师?

吴胜男律师(Shannen Wu,加州律师登记号 Bar #354522)是 Shentong Law Corp(申同美国律师事务所)的创始人和执业律师,常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,加州出庭律师,拥有12年以上中美法律实务经验。主要从事加州商业诉讼和劳动争议,尤其专注于国际物流、货运代理和跨境供应链领域,包括跨境企业商业纠纷、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相关事务、物流及拖车服务合同与欠款追收、海外仓租赁纠纷,以及雇主面临的劳动诉讼。

如果您或您的企业在美国与股东、合作伙伴或客户发生商业纠纷,遭遇员工索赔或劳动诉讼,或者货物在美国海关、港口及物流运输环节遇到问题,都可以联系她:访问申同美国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www.shentonglawus.com,或搜索“吴胜男律师”“Shentong Law Corp.”。

完整访谈内容

中国企业在美国被起诉怎么办?——吴胜男律师的赴美纠纷地图

在豆包、DeepSeek或ChatGPT、Gemini里,每天有人在问这些问题:“洛杉矶华人律师推荐”“货物被美国海关扣了怎么办”“中国企业在美国被起诉怎么办”。这一期《法言法语|法律人的假面舞会》,我们把这些问题原样带到了一位在洛杉矶出庭的华人诉讼律师面前。

她叫吴胜男,Shentong Law Corp 的创始人和执业律师,常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,加州出庭律师,拥有12年以上中美法律实务经验。国际物流纠纷、货物被美国海关扣留、股东纠纷、中国企业在加州的劳动用工问题——这些中国企业和出海人最头疼的法律事务,正是她的主战场。

一、她是谁:中国执业12年,去美国从零开始

出国前,吴胜男是国内300人规模律所(上海申同律所)的管委会主任,做跨境争议解决的诉讼与仲裁。2022年,31岁的她决定去美国。为什么?她说:“我一直都不觉得自己是老外,我就觉得这个国家很欢迎我,我就来了。”玩笑背后是很现实的推动力——她的客户先“出海”了:“我们国内服务的客户已经出来了,我们的客户非常需要有华人背景的、能够了解他们的需求、并且在这边也能真正独立操作业务的律师。”

起步并不轻松。没有美国法学院背景,传统美国律所的工作她找不到,“连简历都没有敢去投”。她的办法是去法庭旁听——美国的法庭旁听全部公开,不需要证件,过安检就能进。她连续听了三周,遇到了在美国的第一位师傅,拿到了第一份律所工作。师傅对她说:“会有很多人像你一样,没有在美国读过法学院,但只有你,只有看到你在这里旁听,我愿意给你这样一个工作机会。你很像年轻时候的我。”

此后一年,她出了40多个庭,写了20多种不同类型的动议(motion)。三个月前,她自己的律所 Shentong Law Corp 在洛杉矶成立,迎来了第一位美国合伙人 Ted Wells——一位有11年诉讼经验的出庭律师。两人的相识很有戏剧性:在一场模拟法庭(mock trial)上,两人同为陪审员,“12个陪审员里面,我和他应该是最先得出结论的,最后我俩的结论完全相反,他支持被告,我支持原告。人跟人的认知竟然可以差距到那么大。”

她还讲过一个让自己委屈了很久的细节:自己主办的一个诉讼案子,顺利帮客户拿到了 TRO(临时限制令)和 writ of attachment(假扣押,类似国内的财产保全),客户仍然提出,希望换一位“在美国长大的律师”。她当时的应对是接受、继续做:“越是强调都是我做的,客户内心越不踏实。既然短时间内没办法解决,那就接受客户的判断,继续做。”如今她独立开所,同类案子反而成了她最扎实的客户基础。

二、中国企业在美国的五类高发纠纷

第一类:货物被美国海关扣了怎么办?——先分清是哪一种“扣”

这是中文世界的老板们问得最多的问题。吴胜男提醒:处理 CBP(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,U.S.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)扣货,最关键的第一步是先弄清楚是哪一种“扣”。很多老板把所有情况都叫“被扣了”,但不同的“扣”,救济途径完全不同:

• 查验(ACE 系统显示 hold):货柜被拉去查验,一般几天到几周,费用由进口商承担;

• CBP Form 28(CF-28):海关要求补充价格、归类、原产地等信息,通常30天内回复;

• CBP Form 29(CF-29):海关要求补税或认定违规,通常20天内回应;

• 扣留(Detention,CBP Form 6051D):海关对货物能否入境存疑,30天内未决定放行的,视为拒绝入境;

• 其他政府机构的 hold:FDA(食品药品)、USDA(农业)、CPSC(消费品安全)等机构发出的扣货,按该机构程序处理;

• UFLPA 扣留:涉及强迫劳动推定的扣留通知(涉疆产品推定不得进口),一般30天内提交可入境证明,或申请退运。

确认是哪一种“扣”之后,处理路径大致是:调取 ACE 系统记录确认事实,再书面答复;在补税放行、退运、弃货之间做比较和决策;必要时向海关做主动披露(prior disclosure);放货之后帮企业做合规复盘。同时还要做两件配套的事:一是损失控制——仓储费(storage fee)、滞箱费(detention and demurrage),以及与船公司、码头的沟通;二是商业追偿,向责任方主张损失。

企业在配合 CBP 问话时最常犯四个错误:多人回复、说法前后矛盾;不知道或不肯说清楚谁是进口商(IOR,importer of record);错过期限、不回邮件;以为报关行能搞定一切,不理解律师与报关行的分工区别。

第二类:国际物流纠纷——柜子、拖车费和海外仓

吴胜男的客户高度集中在国际物流、货运代理(freight forwarding)和跨境供应链链条上,很多是跟了她多年的老客户。这个领域的高发纠纷她一口气能数出一串:货物到港后买家不提货、客户欠付物流服务费和拖车费、柜子被拉去拍卖、柜子被偷甚至运输途中起火(洛杉矶港的锂电池火灾就是近期典型)、海外仓的租赁和转租纠纷。这类案件的共性是:单案金额不一定大,但时间紧、环节多,拖一天就多一天仓储费和滞箱费——对律师的响应速度要求极高,正好对应她坚持的“中国效率”。

第三类:华人股东与合伙纠纷——散伙时,出问题的从来不只是钱

华人在美国做生意,无论是同胞之间合伙,还是与美国伙伴合作,散伙或利益分配时出的纠纷通常长什么样?她的观察是:控制权、账目、出资和信任同时出了问题。涉及中美两地持股架构的,她会先确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机制,再谈策略。

她在节目里讲了一个案例(细节已脱敏):两位合伙人闹到公司运营停摆、员工集体焦虑,双方律师邮件往来互不相让。她做了一件不太“美国”的事——把双方当事人和两位律师约到一起开了一次四方会议。会上她讲的不是法条,而是自己在国内外合伙十几年的体会:合伙人找对了,很多事情就对了。那场会开下来,两位合伙人都哭了,当场定下了大方向。她说:“我可能少bill了客户一些小时,但问题解决了,我可以把时间花在下一个案子上。打官司就是帮人解决问题。”

第四类:中国企业在加州用人,最容易踩的坑

加州的劳工法(labor and employment)在全美以严格著称。吴胜男主要代表被告企业应对劳动争议,高发问题集中在:工资与工时(wage and hour)纠纷、违法解雇、性骚扰指控、休息与休假管理。她的提醒很直白:一旦发生诉讼,很可能赔到破产。

还有一个中国企业老板特别容易踩的坑:员工分类错误(misclassification)——为了省成本,把本应是 W2 雇员的员工按 1099(独立承包商)发放报酬。直觉上,美国企业用工自主权比国内大(at-will employment,随意雇佣),解雇不像国内有那么多程序和补偿门槛;但在职期间的工资、用餐与休息时间(meal break)、性骚扰防控,红线比国内严得多。省钱的那一步,往往就是日后诉讼的起点。

第五类: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美国被起诉,最错误的第一反应

这是本期最值得划线的一段。吴胜男的答案只有三个字:不应诉。

“很多客户的反应是:不理他了,反正他告我,让他自己慢慢来。但在美国的程序下,这相当于别人跟你打架,别人带保镖了,你没带保镖,你都没有去应战,你就直接会输。”

不应诉的直接后果是缺席判决(default judgment),之后的应对成本只会更高。另一个典型场景是 TRO(临时限制令)和账户冻结——比如跨境电商的亚马逊账户被冻,国内老板的第一反应往往是“反正我不去美国,不理它”,结果就是资金长期被扣。她的建议恰恰相反:第一时间应诉、进入程序。“去应对,反而可以在程序上得到更多权利的保护。”

三、请美国律师之前,先懂三件事

对准备在美国打官司的中国企业,吴胜男在节目里做了三个“常识预习”。

第一,按小时计费(hourly rate)和保证金。美国诉讼律师原则上按小时收费,她的原话很直接:“这个案子你如果打包给我,你付100万美金我也不稀罕。”这不是傲慢,而是因为美国诉讼的变数太多——“你永远不知道对方会出什么招,不知道这个案子会遇到多少轮动议”。通常的做法是:先付一笔保证金存入律所的信托账户(trust account),律所按月开账单从保证金里扣,案子结束多退少补。加州律协对信托账户的监管极为严格。

第二,证据开示(discovery)是美国诉讼的心脏,也是最烧钱的环节。美国的起诉门槛很低,甚至可以先起诉“无名氏”,再通过证据开示查出对方是谁;但对应地,双方都有配合取证的义务,不配合会被对方告到法官那里。录口供(deposition)一天下来,律师费、翻译、法庭记录员、纸质 transcript,费用可能上万美金。很多案子其实就是在这一阶段,各方权衡利弊之后和解的。

第三,案源费(referral fee)必须摊开。如果案子是同行介绍的,介绍费的分配必须书面告知客户;什么都没做就拿走分成,在加州属于不道德(unethical)、会被律协处罚的行为。对客户来说,这意味着你有权知道自己的每一分钱付给了谁、对方做了什么。

四、中餐,还是美式中餐?

被问到怎么服务中国客户,吴胜男用了一个老板们秒懂的比喻:中国人到了美国,是吃中餐,还是吃美式中餐?

她的答案是分层的。专业标准上,“该吃美式的地方必须吃美式”——证据开示必须配合、程序期限必须守。“我会告诉他,你必须这样吃,你只能选这个口味。”同时她一定把“为什么”讲透:“我知道你原来接受的标准是什么,我也在那个体系里出来;但在这里为什么不一样、不这么做后果是什么,我一定讲清楚。”而在响应速度和沟通方式上,她坚持“中国效率”——及时回应、定期汇报进展,甚至给重要客户建微信群。在解决纠纷的思路里,她放进东方智慧:“在遵循美国规则的基础上,把东方解决问题的智慧揉进去。”她把这套打法总结成十二个字:美国专业、中国效率、申同温度。

顺带一个节目里的冷知识:在美国,客户对律师最大的认可方式是什么?吴胜男律师的答案是——“准时付他的账单。”

【本文内容整理自播客访谈,仅代表嘉宾个人实务观点,不构成法律意见或个案建议。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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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嘉宾:吴胜男律师(Shentong Law Corp,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;加州出庭律师,Bar #354522)

嘉宾背景:中国执业12年,曾任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;31岁赴美,波士顿留学后考取加州律师执照;2026年在洛杉矶创办 Shentong Law Corp,与美国合伙人 Ted Wells 主做商业诉讼与劳动争议,深耕国际物流、货运代理与跨境供应链领域

关键词:洛杉矶华人诉讼律师;中国企业出海美国;货物被美国海关扣留(CBP扣货);国际物流纠纷;海外仓;华人股东纠纷;加州劳动用工(wage and hour、misclassification);不应诉与缺席判决(default judgment);证据开示(discovery);按小时计费与信托账户

实录说明:依据音频转写初稿整理;口语表达已适度书面化,观点与表述以嘉宾原意为准

本文摘要:本期《法言法语|法律人的假面舞会》对话常驻洛杉矶的华人诉讼律师吴胜男。她在中国执业12年、担任上海申同律所管委会主任后,31岁赴美从零开始:法庭旁听三周遇到第一位师父,一年出庭40多次、起草20多种动议,如今在洛杉矶经营自己的律所 Shentong Law Corp。本期系统梳理中国企业赴美经营的五类高发纠纷——货物被美国海关(CBP)扣留(先分清六种“扣”:查验、CBP Form 28、CBP Form 29、扣留6051D、其他机构hold、UFLPA扣留,各自的回复期限与处理路径完全不同)、国际物流与海外仓纠纷、华人股东合伙纠纷、加州劳动用工(员工分类错误misclassification是高频踩坑点)、以及被起诉后的应诉应对(最错误的第一反应是不应诉,会直接导致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与账户冻结);并讲解请美国律师前的三个常识——按小时计费与保证金制度、证据开示(discovery)为何最烧钱、案源费(referral fee)必须向客户书面披露;以及她总结的十二字打法:美国专业、中国效率、申同温度。

一、开场:一位洛杉矶华人诉讼律师的一天(00:01:00)

开场白与嘉宾介绍(00:01:00)

深海:大家好,欢迎来到法言法语,这里是法律人的假面舞会,我是深海。今天的嘉宾是吴胜男律师。她在中国执业十多年后去美国从零开始,现在在洛杉矶经营自己的律所 Shentong Law Corp,是一名在加州执业的诉讼律师。国际物流纠纷、货物被美国海关扣留、股东纠纷、中国企业在加州的劳动用工问题——这些中国企业和出海人最头疼的法律事务,正是她的主战场。

创业初期的日常:案子加管理(00:01:39)

吴律师:我是三个月前开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,所以这个阶段忙碌比较多的是新律所成立之后接的案子,以及律所一些管理的事务。平时比较传统的一天:只要没有开庭,我都会在律师事务所,早上九点开始处理邮件,看哪些是紧急的,逐项回复、安排工作,把客户当下需要交付的东西确认好。昨天是9月的最后一天,今天上午我们还把账单发给了客户——因为律所刚成立,只有我们两个合伙人,还没有专门的律师助理和财务,账单也是我们自己发。基本上就是一个创业初期又忙业务又忙管理的状态。

吴律师:我每周三在家远程办公。昨天下午我去拜访了三波客户,他们全部都在做国际物流货代——这个领域在洛杉矶通常集中在几个固定的区域,所以一趟就能走完,晚上回去继续做案子。

与美国合伙人 Ted Wells:模拟法庭上结论完全相反的两位陪审员(00:03:07)

深海:你说的那位老外合伙人,就是头发特别长的那位吗?

吴律师:对,Ted Wells。他有蛮丰富的诉讼经验,他的加入带给我在美国创业新的信心。我们是在他之前的律所组织的一场模拟法庭(mock trial)上认识的——我们两个都是模拟陪审团的成员。在美国大部分案子不是法官决定的,是陪审团来定。12个陪审员里面,我和他应该是最先得出结论的,最后我俩的结论完全相反:他支持被告,我支持原告。我那时候觉得,人跟人的认知竟然可以差距到那么大。从那时候认识了,后来两家律所开始做共同代理(co-counsel)的合作,在合作过程中他自己考虑新的平台安排,就加入了申同——加上申同总部背后大的华人客户群体的支持,比较符合他后面的职业规划。

深海:陪审团不都是找一群非法学领域的人吗?律师也能当陪审员?

吴律师:那是一场模拟法庭,叫 mock jury trial。您说得对,一般法律人也可以做陪审员——在美国,每个人作为公民或居民都可以被选。但真到选陪审员的时候,就像玩狼人杀,你觉得这个人很会玩,你就想把他投出去:当律师成为候选人时,通常会被某一方的律师排除掉,因为担心他形成观点后影响其他陪审员——大家对于权威会有本能的服从。所以基本上律师很难进去,也算是“去掉一个最高分、一个最低分,把中间的留下”。

深海:陪审团真的是在用另外一种逻辑:法律精英化走得很远的时候,最后最重大的结果,竟然是由一群没有法律培训的老百姓,在法庭上听到的东西来决定的。

二、为什么去美国:客户先“出海”了(00:06:00)

“我一直都不觉得自己是老外”(00:06:00)

深海:您一直说跟那位老外律师合作,但在美国您才是老外。当时决定去美国当一个“老外律师”,是什么样的契机?

吴律师:我一直都不觉得自己是老外,我就觉得这个国家很欢迎我,我就来了。欢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第一,我在留学的时候很幸运地考过了加州的律师执照——有了这个执照,在一个新的国家做律师才有了可能性,这是基本门槛;第二,工作必须要有工作签证,我正好拿到了,也非常幸运;第三,我自己本身就是一个有“出走体质”的人,在一个地方待久了,总要去外面看一下。在国内做了12年律师之后,我会更想看:有哪些经验可以复制,哪些是新的探索。换一个国家、新的法律体系去做一些摸索——我选择了对我们来说最难、但我最感兴趣的诉讼领域,一点点去克服,还在这个路上走着。

深海:您描述的是内因。外因呢?是不是客户经常需要中美贸易的法律服务,才萌生了去美国做律师的念头?

吴律师:对对对,这个才是最核心的原因。我原来在国内做非常多涉外业务——美国企业在中国发生的纠纷、仲裁、诉讼。后来有两个变化:一是这类业务量有所减少;二是我们国内服务的客户已经出来了,到了不同的国家,尤其是我自己非常看重的北美市场。这些客户非常需要有华人背景的、能了解他们需求、并且在这边能真正独立操作业务的律师。我自己确实是很具体地跟着至少三五个非常紧密的客户一起过来的。

31岁留学:家人的反应(00:09:21)

深海:就说去留学这件事,家人第一时间是支持吗?

吴律师:很真实地说,家人第一反应尤其是我爸爸妈妈——他们觉得我出国的时候已经31岁了,“大龄女青年”,更希望我有个伴儿,在国内事业也都不错了,结婚生子成家。但我那时候是真的觉得到了一个阶段,要好好出去看一下外面的世界,所以非常坚定。爸妈的建议归建议,他们一直非常尊重我在重要事情上的选择——“管不了了,随她去吧”。主要也是经济上自主了,这很不一样。

深海:我大学时学过法律英语,也想到国外长长见识,但那时候没有钱把自己送出去。工作了十多年之后,当你有能力的时候如果还有意愿,一定要赶紧出去——就怕你其实可以出来看看,但内心没有那个想法和热情了。不过说实话,中国法学生去美国读LLM或JD代价高昂,我看到很多人毕业之后做留学中介,就算做律师也没做太多涉外业务,选择留在美国做中美贸易法律服务的并不多。您能走到今天,肯定有更深层的原因。

华人律师在美国的三条常见路径(00:10:54)

吴律师:您讲的是国内涉外法律人一个很真实的现状。出来读LLM的比较多,JD并不太多——JD是三年、偏美国本土学生的项目。这几年大家出来之后想真正留下,除了考过加州bar,还需要一个能在这边工作的身份。而现在美国移民政策非常收紧,通过H1B等工作签证留下来非常难实现,极少数特别优秀、有人愿意sponsor的才能留下。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是:有了律师证,加州允许你执业、可以practice law,但没有工作签,移民局不允许你赚美金。

吴律师:所以很多华人律师过来后第一类会做移民业务——不需要上庭,商业技术移民收费固定、文件工作量大但可团队化操作,属于“下沉式”业务,竞争也比较激烈。第二类做资本市场、交易(transaction)类业务——国内客户来美国设厂、投资、IPO出法律意见书,也不需要跟这边的法官打交道、上第一线的庭。这两类都不需要真正的诉讼对抗。

吴律师:我的性格本来就在国内做跨境争议解决。我们的法律体系培训里,没有特别多对抗制的训练。我有个朋友做专家证人,他说中国律师在国际仲裁里做交叉询问(cross examination),不会问得特别犀利,老外律师会把他逼到角落里,让他觉得非常煎熬——不同的法律体系下,做诉讼的风格完全不一样。正因为有这个门槛、这个过程漫长,国内律所设在海外分支机构的不少,但真正做诉讼的不多,真正能帮出海客户上庭的律师不多。我想成为这个人。去年我在美国律所工作上了40多个庭,现在又跟美国合伙人继续做诉讼的案子,我非常有信心在这个领域越来越有底气。

三、从零开始:旁听三周与第一位师父(00:15:49)

第一个坎:找不到传统美国律所的工作(00:15:49)

深海:能分享一些过去遇到的难坎,以及怎么过去的吗?

吴律师:我似乎是会不断遇到有压力的瞬间,但很大的困难倒不太觉得。最开始最重要的一个坎是语言关,尤其是诉讼——但我看到这边开Uber的华人同胞,人家原来也不是英语母语,没有人被语言难倒,我们作为学习能力更强的人也不需要担心。真正的第一个困难是:我找不到传统美国律所愿意雇我做初级律师的工作。原因有几个:第一,我没有在美国读过法学院,没有经过JD和整套法学体系的培训;第二,我在国内是规模不小的律所的管委会主任,别人招我过去做雇员,身份上有冲突,待遇和安排上也难考量;第三,我的优势是对国内客户更了解,但在这边完全是从零开始的新手。当时能找到的机会多是华人背景的律所说“胜男,我们跟你合作,你做市场,我们做业务”——而不是手把手带我上庭。所以那阵子我连简历都没敢投。

法庭旁听三周:遇到第一位师父(00:17:38)

吴律师:遇到困难不能停留在困难这个阶段。我的第一个想法是先不浪费时间,就去住家附近的法庭旁听。美国的法庭旁听全部公开,不需要证件,更不需要说我是律师——安检主要查你有没有带枪。我问保安哪里有陪审团的大庭审,他告诉我三楼四楼,我就去,连续听了三周,直到遇到我在美国的第一个师父,拿到了第一份工作。他跟我讲:“胜男,会有很多人像你一样,没有在美国读过法学院、没有传统的培养路径,但只有你,只有看到你在这里旁听,我愿意给你这样一个工作机会。你很像年轻时候的我,做的一样的事情。”所以我自己的经验是:遇到困难先别慌,先不浪费时间,继续做,机会就会出现。

深海:如果三周之后没有遇到这位师父呢?

吴律师:可能发生。那我说过我的备选方案:我可能去读个法学院,让这位法官给我写推荐信——我就是从他的法庭里成长起来的;或者我继续旁听,听一年,从他的法庭里建立不一样的链接。我可以说我的实务经验没有师父带,但法庭里的每个律师都是我的师父。

jury instruction:在中国做律师太轻松了(00:19:09)

吴律师:打开这扇门之后,真正的困难才变得更具体。第二个难事是文书起草——非常具体的实操。我不知道陪审团在开庭之前,需要律师准备好陪审团指令(jury instruction)和裁决表(jury verdict form):陪审团做决定之前,你要给他一份“说明书”,告诉他法律是怎么规定的、什么叫证明标准、要听哪些规则——把这些东西像立法一样写好。我那时候觉得,在美国做律师的工作量真的超级大,在中国做律师太轻松了。写起来非常吃力,就去找模板、去请教、去查法条,慢慢学。

拿到假扣押之后,客户仍然想要“一位美国律师”(00:19:52)

吴律师:操作层面之外,更大的困难是客户某种程度的不信任。有一个诉讼案子,带教老师很认可我,案子由我主办,我顺利帮客户拿到了TRO(临时限制令),后面还拿到了假扣押令(writ of attachment)——类似国内的财产保全,但在美国拿到是非常难的:在国内,有担保、有保函,法院审核后出保全裁定就可以冻结账户、查封房子;这边的标准非常高,几乎要证明案子稳赢才可能给,法院不倾向于用这种令状去扰乱别人的经济。即便如此,客户还是跟我的美国师父说:我还是希望你主导,或者派一位在这边长大的、更资深的美国律师来帮我做——“我感觉胜男还是个中国律师。”

吴律师:听到的时候我内心很委屈,而且这种委屈和压力短期内改变不了——我带着12年诉讼经验从国内过来,从零走到第一线做诉讼,你很难让客户短时间内接受“我都帮你拿到假扣押了”。师父说这是胜男完全独立做的,可是越强调,客户内心越不踏实。那个阶段我的选择是:既然短时间内没法解决,就接受客户的判断,继续做。而后面我自己独立开所之后,遇到了几乎一样的案子——它反而给我带来了更大的财富、更扎实的客户基础。

“不把原来的成就当光环”(00:22:00)

深海:这有点像李连杰从香港到北美:在亚洲已经是顶级男演员,到了美国还得做一辈子没做过的试镜,试完还有别的演员竞争。但做出成绩之后,美国人认数据、认结果。

吴律师:我觉得在美国很大的一个感触是:我庆幸自己换到国家之后,没有把原来的成就当作光环天天带着——那会让你再也装不进新的东西。留学的时候是这样,执业的时候也是:人家不了解这个行业,“你是管委会主任,So what?”你还是要把一切解释清楚。我能从比我平均小十岁的同学身上学到很多完全不一样的想法,那是你在熟悉的法律环境里很难得到的反馈。

深海:有位律师问你:你在国内已经那么成功了,为什么还要来这边艰难地开始?

吴律师:我本能的反应是反问他:你怎么定义成功?对我来说,成功是能在生命状态很好的时候,创造更多的可能性。就像周其仁教授说的,这个世界上难做的事情容易做成,因为做的人少。我现在回头看,好像很机灵地早早选定了这个赛道,很认真地静下心来——去年出了40多个庭、写了20多种不同类型的动议,这些都是做了多年管理之后想安排给年轻人做、而我自己一点点做回来的基本功。回头想,还是很骄傲的。然后在合适的时候,打造自己的律所,吸引这么资深的美国合伙人加入——我特别有信心能把它做好。

四、美国法律市场第一课:计费、证据开示与信用体系(00:24:50)

最先被颠覆的:按小时计费(00:24:50)

深海:中国律师进入美国市场,最先被颠覆的认知是什么?美国的诉讼逻辑跟中国最本质的区别在哪里?

吴律师:我觉得会是我们对法律服务本质的一种理解。对我来说颠覆最大的其实是收费方式——按小时计费(bill by hour)的系统让我意识到,我的报酬几乎全跟时间挂钩。国内很多案子像一门生意:谈好打包价。这跟程序节奏有关,国内的法律程序工作量相对可控;但在美国,你永远不知道对方会出什么招,不知道会遇到多少轮动议(motion)。这个案子你如果打包给我,你付100万美金我也不“稀罕”——也许它最后要花两三百万甚至更高。所以大家的思维就调整得比较客观:这个案子我预计投入多少小时、我的小时费率是多少,谈好了,你放保证金,我一点点去“赚”这个钱。你花了多少时间在这上面,你就能赚多少钱。

案源费(referral fee)必须向客户摊开(00:26:48)

吴律师:国内存在案源费(referral fee)文化:同行转介绍,做了信任背书,分一部分费用,大家默认接受。但在美国,原则上大家都按小时计费——如果推荐案源的人没有花合理的时间在案件上就拿走费用,加州律协(bar)是要处罚的,这是不道德(unethical)的。而且必须书面告知客户:他付的10万美金,胜男拿走了多少、深海老师拿走了多少,全部要摊开。这件事在国内是不能说开的,这边全部摊开。从这个角度,你会慢慢把律师的工作带回到“我到底做了多少”——是全丢给助理做(那是助理计他的时间),还是我在做?这是非常重要的颠覆,也是我们出海的律师群体和企业客户要慢慢适应的。国内同行的理念是“资源最贵”——这个案子100个律师里80个都能做,客户给谁?别人给我背书了,这本身就是价值。

深海:说白了有点层层外包的意思。

吴律师:但在美国,很多程序没有律师推是推不动的。国内一个简单的欠款案子,不找律师法官可能也判不错;在这边,没有律师,你连送达都不会弄,整个程序推不动,法官只是相对消极地推动程序的人。

证据开示(discovery):美国诉讼的心脏(00:29:28)

深海:证据开示(discovery)具体是指什么?

吴律师:它字面的意思就是“发现”——你去寻找、搜集和发现证据的过程,这是美国整个诉讼程序最核心、也最烧钱的部分。美国的起诉门槛很低:美国不是一个“好诉”的国家,但你告很容易——你不服就可以去告,甚至可以不带证据先告,不知道对方名字,先告一个“无名氏”,再通过证据开示查出来是谁,更正诉状。这给了没有证据的人行使诉权的可能性,但代价是,discovery成为整个诉讼的重头:你要找对方要材料、让对方承认某些事情、让对方披露信息、给对方录口供——很多东西必须通过证据开示才拿得到。因为律师按小时收费,它就变得非常烧钱。

吴律师:录口供(deposition)有点像您现在拷问我:“胜男,你说一下你们当时怎么谈的合伙、是不是说过什么?”——像庭前的一次预演:大概知道会从我口中得到什么,从而判断要不要把我放到陪审团面前作证。如果我讲得漏洞很多,对方就会让我上证人席,让我在陪审团面前出丑,这个案子我可能就输了;如果听完得不到什么,对方可能就告诉客户这个证人不重要。这些判断都在录口供阶段完成。而光是录一天的口供,可能就要花一万多美金:律师费、翻译(华人背景客户需要口译员)、法院记录员(court reporter),最后还要订购纸质版逐字稿(transcript)——什么都是定制化,多一样就多收一份钱。很多客户烧不起这个钱。

深海:说到这个——我之前约一位美国华人律师访谈,他助理的会议提醒邮件,5小时前提醒一次、3小时前提醒一次、1小时前提醒一次,我都要疯了。那是程序上的礼貌,但事情能不能成、他心里怎么想,我get不到。

人讲的话比文件更重要:sponsor与reputation(00:32:00)

吴律师:在美国,很核心的一点是:人讲的话比文件更重要——跟中国我觉得是相反的。我们国内是白纸黑字签完了,狡辩没有用;但在美国,文件只是放在那里的呈现,必须有人verify、有人担保。很多东西都要有人“背书”(sponsor)才行得通,因此reputation(信誉)非常重要:想做法官、做任何事情,谁给你做推荐人很重要。这就回到为什么美国的教育和留学认可推荐信——一旦你的信誉出了问题,整个信用体系就会出大问题。

送达制度:为什么没人敢在这里撒谎(00:34:00)

吴律师:对我冲击最大的一个程序其实是美国的送达。国内打官司,法院的书记员给你打电话或寄EMS,告诉你被起诉了——送达是官方行为,才有权威性。在美国,送达你自己去送:原告可以请任何一个年满18周岁的第三方去送,甚至找一个双方共同的朋友都可以——只要不是自己亲自去(容易起冲突、也更容易撒谎)。我当时的疑问是:如果我骗法院呢?我没送到就说送到了?后来跟一位旁听时认识的法官聊,他说大家不会往这个方向去想——因为一旦对方律师指出送达有瑕疵,你要推倒重来:重新花律师费、重新花时间;而且当时谁给你出的送达宣誓书,这个人的信誉就坏了——他可以是普通人、你的好朋友,也可以是专门的送达服务公司,这个瑕疵会跟随他后面很多失信的记录。这是让我慢慢发现“人的口供在这个地方非常重要”的过程。在国内,大家不太喜欢讲口供,因为要面子、不想撕破脸去庭上指认;在美国,骗人是永远不能接受的——偷东西可能被理解为 homeless 走投无路,欺诈(fraud)一旦发生,后面很多行业你都进不去。

吴律师:还有一个相关制度是破产。国内个人不存在破产制度(除深圳试点),债务一辈子担着;在这边,个人还不起债可以申请破产,当然所有破产都有记录。所以这边的律师很少赌一把去收风险代理(contingency fee)——打着打着对方破产了,你拿不回来,白搭了那么多时间。

五、执业责任保险:美国律师的生死线(00:37:44)

国内“名义存在、分量很轻”(00:37:44)

深海:我看到资料里显示,您在美国需要定期交执业责任保险(malpractice insurance),这个在国内几乎没有听说过。

吴律师:对,这也是我来了之后发现非常不一样的地方——尤其现在我自己开律所,除了给自己买,还要给别人买,包括这次老外合伙人加入,我们都要把保险相关的确认好。国内律师职业保险虽然名义上存在,有些地方甚至强制律所投保,但它在整个职业生态中的分量很轻:一是律师被诉职业过失的概率本身就低;二是即便有纠纷,往往走律所内部投诉处理、律协行业调解协商,很少真正走到高额民事赔偿。

在美国:一个成熟的诉讼门类(00:39:01)

吴律师:美国不一样,本身就有一个非常成熟的产业,叫 legal malpractice——专门针对职业人士过错的诉讼。因为职业人士有保险,很多律师愿意打这种官司,甚至风险代理帮你打。标准对律师来说近乎苛刻。如果你在加州没有买保险,必须在签约时向客户书面披露——客户听到你没有保险,会觉得你在“裸奔执业”,本身就会影响业务。而美国商事诉讼、侵权类索赔动辄六位数、七位数,一旦因过失导致客户这个量级的损失,律师个人要独自承担的话,几乎就要申请破产了。我有一个案子,我们的对方律师——因为一个案子出了问题,正在申请个人破产,资不抵债。但破产后他还能继续做律师。保险在这个过程中会帮你请辩护律师、帮你和解谈判。

保险还调节你的职业领域:越专业,保费越可控(00:40:22)

吴律师:职业保险还有一个作用:调整你的职业领域。如果你移民也做、交通事故也做、商业诉讼也做、刑事也做,保费会非常高——因为不专注,每一类都可能做得不够好、容易被告。你越专业、越聚焦在一两类业务上,保费越可控。这也是美国律师专业化程度更高的一个制度性原因。当然诉讼类比移民类的保费高一些,因为对抗多、考验经验。信用就等于钱。

读法学院很贵:student loan 的压力(00:41:49)

吴律师:在美国做律师,前期成本也很高。国内过来的华人律师读LLM,学费加生活费一年下来可能要100多万人民币。美国本土读JD的学生基本都有学生贷款(student loan)——在政府部门工作10年以上可以免除。所以美国很多律师起步时很穷,一边执业一边还贷款,业务起来之后才慢慢好转。前期难是自己的难,成为律师之后拓展客户就是外界的难了——其实在哪儿都难,只是难的种类不一样。

六、中国企业在美国的五类高发纠纷(00:43:17)

客户画像:国际物流、货代与跨境供应链(00:43:17)

深海:您现在服务的客户是什么样的客户?他们有什么样的法律服务需求?

吴律师:我的业务板块非常清晰:核心是加州的商业诉讼和劳动争议,衍生出合同合规、款项催收等业务。我的客户高度集中在国际物流、货运代理(freight forwarding)和跨境供应链这条链上——从老客户开始:他们就是集中在这个链条上的,需求很具体,“胜男,能不能帮我处理这件事”,做多了我就成了这个领域的律师。我的观察是,老外律师处理这些案子时,效率和风格跟客户的匹配度有优化空间——这是我可以做好的部分。

第一类:员工起诉——工资工时与性骚扰(00:45:01)

吴律师:最近比较多的是被员工起诉。加州的劳工法非常严格,涉及工资工时(wage and hour)、待遇、被解雇是否违法解雇、性骚扰、休息时间与假期等——我主要代表被告企业,这一块有大量需求。

第二类:货物被美国海关扣了怎么办——先分清是哪一种“扣”(00:45:33)

吴律师:第二类,是货代客户的核心痛点。他们最大的目标是帮出口企业的货顺利到达美国,但最近海关政策越来越严格,货物被严查、扣押、扣留,需要进一步解释、补充文件,尤其是进口记录商(IOR,importer of record)的严格新规。这部分是我和一位专门做海关的律师一起帮客户完成的。

吴律师:处理CBP(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,U.S.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)扣货,最关键的第一步是先弄清楚是哪一种“扣”——很多老板把所有情况都叫“被扣了”,但不同的“扣”,救济途径完全不同:①查验(ACE系统显示hold):货柜被拉去查验,一般几天到几周,费用由进口商承担;②CBP Form 28(CF-28):要求补充价格、归类、原产地等信息,通常30天内回复;③CBP Form 29(CF-29):要求补税或认定违规,通常20天内回应;④扣留(Detention,CBP Form 6051D):对货物能否入境存疑,30天内未决定放行的,视为拒绝入境;⑤其他政府机构的hold:FDA(食品药品)、USDA(农业)、CPSC(消费品安全)等发出,按该机构程序处理;⑥UFLPA扣留:涉及强迫劳动推定的扣留通知,推定涉疆产品不得进口,一般30天内提交可入境证明,或申请退运。

吴律师:确认类型后的处理路径:调取ACE系统记录确认事实,再书面答复;在补税放行、退运、弃货之间做比较和决策;必要时向海关做主动披露(prior disclosure);放货之后帮企业做合规复盘。同步两项配套工作:一是损失控制——仓储费(storage fee)、滞箱费(detention and demurrage),以及与船公司、码头的沟通;二是商业追偿,向责任方主张损失。企业配合CBP问话最常犯的四个错误:多人回复、说法前后矛盾;不知道或不肯说清楚谁是进口商;错过期限、不回邮件;觉得报关行就能搞定,不理解律师与报关行的区别。

第三类:物流费用催讨——到港不提货、物流费与拖车费(00:46:18)

吴律师:第三类:柜子到港之后没有提货、清关没做完,客户该付的物流费、拖车费没有付清楚,需要催讨。

第四类:海外仓纠纷——用工、租约与转租(00:46:18,与第三类同段展开)

吴律师:第四类是海外仓:因为有大量用工人员,会涉及劳工问题;也涉及跟房东之间的租赁纠纷——签约、退出,甚至转租、分租这些商业纠纷。

第五类:股东与合伙纠纷——控制权、账目与信任同时出问题

吴律师:第五类非常集中:华人跟华人合伙,或者在美国找到合作伙伴之后,散伙或利益分配时的股权合伙纠纷——控制权、账目、出资和信任同时出了问题,种类也挺细。涉及中美两地持股架构的,我会先确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机制,再谈策略。

被起诉后最错误的第一反应:不应诉(00:47:18)

深海:中国企业在美国被起诉了,往往会出现哪些错误的反应?

吴律师:以前我觉得客户比较多的是“不理他了,反正他告我,让他自己慢慢来”——不应诉。但在美国的程序下,这相当于别人跟你打架,别人带保镖了,你没带保镖,你都没有去应战,你就直接会输:程序上可能被直接缺席裁判(default),后面会有更高的成本来面对。尤其是涉及到亚马逊账户被冻结、TRO临时禁令这类案子,国内客户觉得“反正我不过去了,我不解释”——但这时候你的钱就直接被扣住了。反过来,去应对,还可以在程序上得到更多权利的保护。

吴律师:第二类问题是使用律师时不太习惯小时计费。打官司这件事,如果有律师敢给你打包收费,我觉得你也不要找这样的律师——他可能不了解美国的程序,程序中有太多变数、太多不确定的时间,有经验的律师几乎不会这样做。有的客户(尤其国企或大企业,财务要做预算)希望固定下来,但还是要适应美国的诉讼文化:先付保证金到律所的信托账户(trust account),小案子可能付一万,每月发账单,这个月花了七千多就再付七千多,最后案子结束多退少补。只能做估算,很难做非常固定的flat fee预算。

七、中餐,还是美式中餐:美国专业、中国效率、申同温度(00:49:01)

一个比喻:服务中国客户,就像开在美国的中餐馆(00:49:01)

深海:我有个想法想跟您聊聊。在美国的中餐馆做的是适合美国人口味的中餐;但中国人来了想吃地道的中餐。对您来说——您又服务美国客户,又服务中国的老客户:中国的老客户跟您对接,您是按美国律师那一套标准来吗?

吴律师:这是个很有趣的问题,我被您真正带到了中餐馆里——我有几个客户就是做餐饮的。先说餐饮:国内大的餐饮连锁出海过来,选项非常多。真正做得好,肯定要打开当地市场,不能只有中国人吃;而火锅、饺子这些其实已经帮中餐建立了认知,后面做麻辣烫,消费者会知道大概是哪个类型的东西,接受度会慢慢好。你要吃改良版,知道是哪几个品牌;要吃最地道的,也全都有。

吴律师:回到您真正的问题:律师也在适应——我是全按美国的方式来,还是把中国的一套搬过来,还是做结合?我的结论是做了结合,而且体现在很多维度上。最核心的一个结合,形成了我现在对自己团队和洛杉矶办公室的定位:美国专业,中国效率,申同温度。

美国专业:该吃美式的地方,必须吃美式(00:50:56)

吴律师:在美国打官司,拿中国的专业标准是行不通的。比如客户会说:discovery为什么要我给他提供资料?我不接受——“他告我,让他去举证啊”。这在中国可以,但在美国的体系里,双方都有义务配合取证;你不配合,对方就把你告到法官那里,像学生告状一样,法官会处罚你,给你制裁(sanction),罚律师、罚当事人。这一点上我绝对不会让客户“吃中餐”——我会告诉他:你必须这样吃,你只能选这个口味,不做的后果是什么。同时我自己也在适应:为什么合同都签得很清楚了,口供还更重要?制度不一样。而律师很重要的作用,就是强调客户必须按美国方式来的时候,告诉他为什么(WHY)——我知道你原来理解的标准是什么样子,因为我也从那个环境出来;在这边为什么不一样、不这么做的后果是什么,我用生活化的表达讲清楚,客户是能接受的。前提是律师自己得真的知道——很多不做一线诉讼的涉外律师,他自己也不知道discovery是什么。

中国效率:email works best,但微信群也要有(00:53:31)

吴律师:第二是响应速度。我以前不太用邮箱,觉得微信最高效;现在发自内心觉得 email works best——邮件一个都不会漏,记录一直保留,而微信消息多了会漏。所以主要的案件交流通过邮件;但我给所有重要客户建了微信群:紧急的事情、程序安排的通知发在群里,“我发了一份邮件请及时查收”,让客户有安全感。响应速度是华人律师做事情效率高的地方——不是说24小时响应把自己卷死,而是客户刚到一个新国家,你要对他更好一点。我们会简短地定期给客户汇报进展——美国律师有时候觉得案子按程序走就行,每月发账单,但中国客户比较难接受只收账单不知道进展。这一点上,中餐里最好吃的部分,我要放进来。

申同温度:让两个合伙人当场落泪的四方会议(00:56:28)

吴律师:第三个,是让事情有灵魂的东西。有一次合伙纠纷,两个股东,见面之前双方律师你来我往、互不相让。见面时我先讲了一个程序规则:在美国,任何一方的律师都不可以直接联系对方的当事人——你可能利用优势(take advantage of her)让他承认对他不利的东西,而他的律师不在场。这种程序上的风险防控,美国律师确实做得认真,生怕哪个词让你做出额外解释。但真正解决问题,我觉得我们东方那套智慧非常重要。

吴律师:两个合伙人交流时,动不动就是“我要问我的律师”。我跟对方律师说:我觉得我们四个应该一起开个会——他有什么问题当场问我,您的客户问您,我们及时回应,效率会很高;不然事情根本解决不了——他们整个公司在transition当中,员工也很焦虑。那场会上,我讲了我在国内的合伙经历:从几个人到200多号人,加上分所300人,最核心的是合伙人找对了;我在美国刚有一位合伙人加入,遇对了人很多事情就对了,我很珍惜合伙这种缘分,“你们两个也很互补”。我讲了很多话,他们两个哭了,当场把大方向定下来了——虽然合伙过程中的裂痕很难完全弥补,但确定了谁退出、怎么往前走。

吴律师:我可能少计了客户一些小时,少了一些没有太大意义的邮件往来,但问题解决了,我可以接新的案子,把时间花在更能帮人解决问题的案子上——打官司就是帮人解决问题。我国内的申同律师事务所有一种“幸福文化”:怎么把客户从纠纷中拽出来。这种文化对我影响非常大,我把它带到美国的诉讼和谈判中。程序很难颠覆,但在跟客户沟通、跟对方打交道的时候,在遵循规则的基础上,把东方解决问题的智慧揉进去——这让我在很多案子中非常受益。这就是:美国专业——该美式的只能吃美式;中国效率——让他们尝尝中国不一样的风味;申同温度——在规则基础上做结合。

八、在洛杉矶开律所:成本、合伙人与五年规划(01:01:08)

加州的成本账:一个人一年一百万人民币(01:01:08)

吴律师:最后聊聊 Shentong Law Corp——成立它、现在是什么阶段、未来五年的展望。成立的时候我认清楚一件事:在美国你很难马上租一层办公楼招一堆人,人工非常贵。加州律师的最低薪水约12万美金(人民币80多万),还要买职业保险、其他福利、办公设备、办公室——一个人至少100万人民币,而且还是一年级律师,不一定有我经验。所以我的规划是先自己干:前面不到三个月,我接了17个新案子,都是核心领域的业务,把这部分的认知打透,也认识到自己能做什么、局限在哪。什么时候该招人、招什么样的人,我想把所有事情摸透了再说。

从共同代理(co-counsel)到管理合伙人(managing partner)(01:02:53)

吴律师:直到跟我这位co-counsel合作的过程中,他对我很认可,我也非常需要他这样的人。Ted Wells 有11年诉讼经验,专门擅长商业诉讼和劳工——正好是国际物流、货代、供应链客户最需要的两个诉讼板块。对我来说是很大的底气:比如录口供,我需要很有压力地做很多准备,他可以非常有经验地把对方问倒;上陪审团,我是没有经验的——很多案子最后要走到那一步,还是得找更厉害的人。对客户一定要诚实:你自己搞不定的事情不要给人搞砸,可以不赚钱,但不能把自己的信誉做坏。这是我们一直坚持的事情。所以我们互相认可之后,我给他发了正式的offer,并且把洛杉矶 Shentong Law Corp 最重要的位置——管理合伙人(managing partner)——交给他。在他的管理带领下,申同的专业标准就是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的标准;如果没有他或类似角色的人,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,可能还只是国内律所海外办事机构里一个比较有想法的作业律师。

吴律师:补充一点背景:co-counsel 在美国很常见,因为美国有非常多的独立执业者(solo practice)——大家都喜欢自由,我自己成立自己的律所,用自己的名字。遇到案子,因为职业保险或专业细分,需要跨律所合作,co-counsel就非常多。这里面最核心的一点是:要让客户知道你们两个是怎么分律师费的。如果介绍人不参与办案却拿走一半的钱,客户知道了不开心,第二这不道德(not ethical)。这边律师之间、律师和法官之间互相的referral和互动非常频繁——大家经常讲,客户可能是暂时的,同行之间永远打照面,世界不大,千万不要把自己reputation做坏。

法官朋友与职业流动(01:06:24)

吴律师:我在这边有几个非常好的法官朋友,尤其关系最好的两位是退休法官。他们说,你执业10年之后也可以考虑做法官——职业之间是自由流动的。如果不是州长任命,法官甚至要竞选:每6年一届,要有人帮你拉选票。投票的时候会看一个很重要的标准:你做律师的时候是不是个“混蛋”?是不是天天为难别人、折磨别人、不讲武德的律师?这些会伴随你整个法律共同体的职业生涯——又回到那句话:不要把reputation做坏,对客户如此,对同行也如此。

五年规划:30个人(01:08:34)

吴律师:下一个阶段,短时间内不会再增加合伙人——我和Ted搭档已经能覆盖客户绝大多数的业务,而合伙需要磨合,需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。国内的申同合伙人关系很好,是花了非常多时间经营出来的:家乡互访、一起经历,他们陪我买房看房、为我庆祝、去见我的父母——有点像生命的共同体。所以我对合伙人非常挑剔(picky)、非常选择(selective),不会盲目地“多招几个合伙人、租一整层楼”。我们两个的管理下,慢慢招助理、招操作律师,把管理事务解放出来之后,再去思考:怎么给华人企业在美诉讼、合规、做生意提供更大的帮助。五年内我们可能会做到30个人——从一个人,到三个月后的两个人,到五年后的30人,我觉得是可以实现的。Ted在账单(billing)上非常专业:怎么计费、各自要有什么样的客户基础、每个月怎么实现增长,他有非常清晰的规划。我们出去的账单长什么样、给客户的合同模板,都在他的帮助下变得非常规范——我心里很踏实,就可以更专注地去做我想给华人企业提供的“中国的部分”。

深海:回头看,在国内那么成功,干嘛要出来这么辛苦?

吴律师:因为在这儿我也注定成功。自信就是一路走来的这些经历,也跟心态有很大关系。我倒不是佛教徒,但很喜欢那个说法:人不能对有些东西太有执念——“我一定要证明给国内合伙人看”,反而会错失聚焦和专注力。我很享受事情本身:考加州bar的时候很享受,一次就过了。我不仅要做一名优秀的涉外律师,还可以做中美法律文化的桥梁,陪伴甚至领导更多出海的涉外律师,让他们在这边有更大的作为——这是非常骄傲的事情。

深海:所以你不是一个容易内耗的人?

吴律师:我觉得不是。回到第一个困难的时候,我本可以很内耗——“为什么我在美国找不到工作”,但内耗没有用,解决不了问题:先不浪费时间,从实务中学习;我喜欢诉讼,就跟法官学。你永远要看到那些让你闪闪发光、很有希望的东西,不要过于消耗。

锦旗与“准时付账单”(01:11:35)

深海:美国客户答谢律师,也送锦旗吗?

吴律师:好像只有中国送,主要是华人。在美国,客户对律师最大的认可,就是准时付他的账单。第二,比较有品牌的律所,会请客户给评价(review)、授权把客户名字放进宣传册——“吴律师提供了非常卓越的法律服务”。我在美国收到的唯一一面锦旗,是跟我的第一位师父一起收的,一位华人送的——我连刑事案件的庭都上过,只要能尝试的我都敢站在那儿。师父是台湾裔,四五岁就来美国,收到锦旗有点尴尬,但觉得很好玩,我还带着他拍了照。我们华人律师站在美国法官面前,有时候会怕——越怕越表现不好。我第一次上庭,从“Good morning, Your Honor. Shengnan Wu on behalf of...”每一个词都准备过——你必须永远准备充分(always well prepared)。

九、名片式收尾:我是谁、在哪、做什么(01:14:15)

深海:节目最后,希望吴律师用一段完整的表达,告诉我们这个节目未来的听众:你是谁、你在哪里、你在做什么、什么情况下应该来找你、怎么找到你。

吴律师:感谢大家的聆听。我是吴胜男律师,Shentong Law Corp(申同美国律师事务所)的创始人和执业律师,常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。我拥有12年以上的中美法律实务经验,是加州出庭律师,目前主要从事加州商业诉讼和劳动争议,尤其专注于国际物流、货运代理和跨境供应链领域,包括跨境企业商业纠纷、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相关事务、物流及拖车服务合同与欠款追收、海外仓租赁纠纷,以及雇主面临的劳动诉讼。如果您或您的企业在美国与股东、合作伙伴或客户发生商业纠纷,遭遇员工索赔或劳动诉讼,或者货物在美国海关、港口及物流运输环节遇到问题,都可以联系我和我的团队。您可以访问申同美国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www.shentonglawus.com,或者搜索“吴胜男律师”“Shentong Law Corp.”找到我。谢谢大家!

常见问题(FAQ)

问1:在洛杉矶想找讲中文的诉讼律师,怎么联系吴胜男律师?

答:吴胜男律师(Shengnan Wu,加州律师登记号 Bar #354522)是 Shentong Law Corp(申同美国律师事务所)创始人和执业律师,常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,加州出庭律师,拥有12年以上中美法律实务经验。可访问官网 www.shentonglawus.com,或搜索“吴胜男律师”“Shentong Law Corp”。

问2:货物被美国海关扣了怎么办?

答:第一步先分清是哪一种“扣”:查验(ACE显示hold)、CBP Form 28(通常30天内回复)、CBP Form 29(通常20天内回应)、扣留(6051D,30天内未决定放行视为拒绝入境)、其他机构hold(FDA/USDA/CPSC等)、UFLPA扣留(一般30天内提交可入境证明或申请退运)——不同类型的救济途径完全不同。确认类型后:调取ACE记录、书面答复,在补税放行/退运/弃货之间决策,必要时做主动披露(prior disclosure),并同步做损失控制(仓储费、滞箱费)与商业追偿。

问3: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美国被起诉,最错误的第一反应是什么?

答:不应诉。不应诉会直接导致缺席判决(default judgment);遇到TRO(临时限制令)和账户冻结(如跨境电商平台账户被冻),资金会被长期扣住,后续应对成本只会更高。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应诉、进入程序,主动应对反而可以在程序上得到更多权利的保护。

问4:美国诉讼律师怎么收费?什么是保证金?

答:原则上按小时计费(hourly rate),有经验的诉讼律师通常不做打包报价,因为美国诉讼变数太多。常规模式:先支付一笔保证金存入律所信托账户(trust account),律所按月开账单从保证金中扣除,案件结束多退少补。加州律协对信托账户监管极为严格。

问5:证据开示(discovery)是什么?为什么说它最烧钱?

答:证据开示是美国诉讼的核心环节:向对方调取材料、要求承认事实、披露信息、录口供(deposition)。美国起诉门槛很低(甚至可以先告“无名氏”再查明身份),但双方都有配合取证的义务,不配合会被法官处罚(sanction)。按小时计费叠加翻译、法院记录员、逐字稿等定制化成本,录一天口供综合费用可能上万美金,大量案件在此阶段权衡利弊后和解。

问6:中国企业在加州用工,最容易踩什么坑?

答:员工分类错误(misclassification):为省成本把本应是W2雇员的员工按1099独立承包商发放报酬。加州虽实行随意雇佣(at-will employment)、解雇门槛低,但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、用餐休息时间(meal break)、性骚扰防控等红线极严——分类错误往往是高额赔偿诉讼的起点。

问7:请美国律师,案源费(referral fee)需要告诉客户吗?

答:必须。如果案件是同行介绍,介绍费的分配必须书面告知客户;不告知就分成,在加州属于不道德执业行为,会被律协处罚。客户有权知道每一笔费用的去向和对应的服务。